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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12-11 11:36:29 来源:易学仕专升本网 阅读量:118 热点: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升本 天津专升本招生简章

摘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2026年天津专升本招生院校之一,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有报考此院校的同学们下面一起来看看招生简章都有哪些内容?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2026年天津专升本招生院校之一,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有报考此院校的同学们下面一起来看看招生简章都有哪些内容? 

2026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高职升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祥瑞大街18号

  (五)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于20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独立学院模式和机制合作建立的一所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首批通过教育部规范工作验收的三所独立学院之一。

  建院以来,学院奉行“以学生为本、以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勤学善思、厚德笃志”的校训,以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以经管类学科专业为主、旨在经世致用的财经类应用型大学为目标,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与追求卓越精神、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潜质的应用型人才”,着重培养学生有竞争力的专业能力,强化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理性批判与独立思考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耐受挫折能力等六项能力,提升数智素养、文学素养和美学素养等三个素养,形成了系统的、完整的“1+6+3”的人才培养体系。

  围绕此人才培养体系,我们搭建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与创新教育有机融合的三大平台,建设了专业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大学生素质工作室、珠江讲坛等人才培养渠道,打造了网络思政建设项目、国防教育体系、服务社会矩阵、“金色阳光”合唱团等具有特色的育人品牌。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体系、育人环境设施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现有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数据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专业学院,下设包括金融科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新型专业在内的33个专业;有5个省部级建设专业,17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兼有文、工、艺术、教育学科的多元化、综合性的学科体系。学院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金融专业和会计专业为硕士点建设专业。目前,学院拥有图书馆、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大型计算机房、专业实验室、素质教育中心、室内外运动场馆等各型各类教育教学资源。

  迄今,学院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34758名专业人才,一些毕业生已经成长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行业的骨干力量;1070名优秀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知名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继续深造。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

  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为金融学、税收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文理兼招,具体计划数为: 

专业名称

文史类

理工类

 

备注

(计划数)

(计划数)

金融学

65

65

 

税收学

50

50

 

工商管理

100

100

 

旅游管理

50

50

 

学前教育

30

20

有前置专业要求,详见本章程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金融学、税收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6人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考生须处于高职高专在学的最后一年,即将于2026年毕业但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

  (4)不符合我市高职升本科考试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前置专业要求:

  1.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包括退役士兵考生)高职毕业专业须为以下之一: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类别

1

570101K

早期教育

教育类

2

570102K

学前教育

教育类

3

570103K

小学教育

教育类

4

570104K

小学语文教育

教育类

5

570105K

小学数学教育

教育类

6

570106K

小学英语教育

教育类

7

570107K

小学科学教育

教育类

8

570116K

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类

9

570115K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类

10

570111K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教育类

11

570108K

音乐教育

教育类

12

570109K

美术教育

教育类

13

570110K

体育教育

教育类

14

570112K

舞蹈教育

教育类

15

570113K

艺术教育

教育类

16

570114K

特殊教育

教育类

17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非教育类

18

570316

体育艺术表演

非教育类

19

570306

体育保健与康复

非教育类

20

570303

运动训练

非教育类

21

550201

音乐表演

非教育类

22

550202

舞蹈表演

非教育类

23

550204

表演艺术

非教育类

24

550206

歌舞表演

非教育类

25

550208

音乐剧表演

非教育类

26

550207

曲艺表演

非教育类

27

550203

戏曲表演

非教育类


  注:本前置专业目录以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为依据。

  被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专业(以考生学信网专业名称为依据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2.其他专业无前置专业要求。

  第十条报考我院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须完成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我院专业考试报名手续。专业报名安排详见学院招生官网。

  第十一条考试安排

  1.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文化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考试由我院组织。

  2.专业考试满分200分。专业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官网查看相关事项的通知。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天津市文化考试和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

  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中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或语文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退役士兵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由有关单位审查通过后,参加由天津市组织的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无需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20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凡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查后,可申请参加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2026年3月退役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组织一次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完成文化课报名后,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具体报名和测试办法另行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我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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