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专升本
招生人数: 2026年专升本计划招生160人
招生电话: 0314-2290756
学校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
承德医学院介绍

承德医学院是一所隶属河北省政府领导的高等医学本科院校。创建于1945年9月,时称冀东军区卫生学校;1948年成为为中国医科大学第四分校;1949年5月,入驻热河省省会—承德,更名热河医学院;1982年12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定名为承德医学院。1996年9月通过国家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01年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特产蚕桑研究所并入我校。2003年7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10月,新校区投入使用并迁入新校区。2007年9月在国家教育部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3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校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7年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附属医院2017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目前,学校现有教职工2238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63人,正高职称203人、副高职称429人,博士和硕士1233人。现有专任教师1006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河北省突贡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青年学科带头人、百人计划特聘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和中青年骨干教师50人。有硕士研究生导师448人,博士研究生导师7人,还聘请了40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为客座教授。2014年院士工作站获得批准成立。
现有本、专科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9380人,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在读硕士研究生604人,留学生266人。2006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2007年开始选送护理专业(专科)学生赴新加坡留学并获全额奖学金。与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日本札幌市立大学、韩国又石大学、美国印第安纳Dabney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意大利卡梅里诺大学等在内的多所国际性大学签署学生交流合作协议。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药学、应用心理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12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护理、涉外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6个专科专业。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实习医院64所,总床位达68000余张。有临床学院、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7个学院及中药学系、心理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社会科学部、公共体育部、外语教学部等6个教学系部。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中药学三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涵盖了26个二级学科,其中临床医学、中药学、护理为专业学位授予学科。学校现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8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育)单位10个、校级重点学科1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河北省品牌特色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临床医学为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河北省优秀教学团队1个;河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承德医学院2026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信息及简况
1.学校全称:承德医学院
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安远路
5.学校简况:
承德医学院是一所河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学校创建于1945年9月,1982年经教育部批准定名为承德医学院。1996年学校首批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院校合格评估。2001年与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特产蚕桑研究所合并。2003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整体搬入新校区,并于当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秉承“仁爱至诚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恪守“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校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征途上,开拓奋进、砥砺前行。
二、组织机构
6.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普通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7.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承德医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zs.cdmc.edu.cn/)。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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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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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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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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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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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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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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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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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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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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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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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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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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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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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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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要求
8.考生须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报名。
9.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调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科类及科目设置的通知》(冀教学(2023)19号)要求,报考我校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原专科(高职)专业应与报考专业大体对应。
10.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五、录取规则
11.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各联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考核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每次最多可填报3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一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我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若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数,依次按专业考核科目2、专业考核科目1、政治、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由我校顺延录取。
六、其他
12.被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报到前原则上不更改姓名与身份证号,不过度整容,防止入学报到时与报名信息无法准确识别。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应按时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未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在专升本报到入学时需出示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1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14.学费标准按照我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15.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